本案由「北部高等行政法院」與「法官學院」兩個不同單位共同興建,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亦極需土地興建院舍,故將與司研所合署辦公,兼具審判與教學的雙重職能。建築地上空間依功能分為兩棟獨立的建築物,地下層則共同使用。
建築配置採取左右對稱的整體布局,象徵司法「公平、公正」的秤衡意象。立面主要以石材帷幕與大型弧形玻璃帷幕系統構成,低層的一至三層為法院裙樓區,搭配中央弧形曲線與垂直線條,展現莊嚴而不失現代感的建築表情。
法官學院部分包含四層高的教學裙樓,教學區中央挑空設計引入天光,透明電梯與一座貫穿二、三、四樓的大型直通樓梯構成動線主軸,創造開放互動的學習氛圍。十二層高的塔樓則作為住宿區使用,提供學員與教師充足的生活機能。